一男子偷拍同事并配文老婆,被同事告上法庭,最终被判性骚扰。职场性骚扰屡见不鲜,如何辨别职场中的性骚扰,如何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成为很多人困惑的问题。
34岁的小刘渐渐对公司女同事小玲心生爱慕,几经追求,小玲明确表示拒绝。小刘没有知难而退,他偷拍小玲的照片,并配上“妻子”“女神”“老婆”等称号发送在微信朋友圈,还屡次以短信、微信的方式对小玲进行骚扰。
小玲非常不安,无奈之下报了警。随后公司与小刘进行了谈话,告诉其行动违反了公司《员工手册》中对于“禁止性骚扰”的相关规定,并解除了与小刘的劳动合同关系。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小刘在小玲未批准和他来往的情况下,在事情场合偷拍其照片、发送于微信朋友圈,并地下声称小玲为“妻子”“我的女人”,这类行动明显超出了未婚男女失常寻求同性的行动边界,且紧张违反了公司施行的《员工手册》中对于“阻止性骚扰”的划定,公司据此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符合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也是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履行预防和制止女职工遭遇性骚扰的法定义务的具体表现,小刘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驳回了小刘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主审法官朱利表示,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预防和制止工作场所性骚扰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注意! 这些行为可以被归类为”性骚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
以言语、文字、图像或者肢体行为违背他人意志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行为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和其他单位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理性骚扰事件。
当面临性骚扰时,果断拒绝,保留证据,及时报警,才能有效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