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围绕新冠疫苗强制疫苗接种政策展开讨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贵松表示新冠疫苗不属于免疫规划疫苗,居民没有接种新冠疫苗的法律义务。国家在接种新冠疫苗时遵循“知情同意、自愿”的基本原则。关于此前多地推出的强制接种疫苗政策显然违反了此项原则,而近日多地取消了新冠疫苗强制接种政策,使得广大群众恢复了自主选择权。
截至8月30日,湖北鄂州市、十堰市、河南驻马店等地已取消强制接种疫苗政策。此前,这些地区是如何强制居民接种的呢?
1、没有接种新冠疫苗的人会被列入个人诚信记录?
8月15日,湖北省鄂州市城区防疫总局发布消息称,该地区12-17岁未成年人和无禁忌症的18岁以上未成年人从当日起10日内可以全部接种疫苗。没有理由不接种新冠疫苗的人士,须列入其个人诚信纪录内。
8月26日,鄂州表示该文件已删除,暂无新规定出台。
2、家长不接种疫苗孩子暂缓入校?
8月26日,疫情防控指挥部发表声明,要求停止这项规定。该规例不符合国家规定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的知情自愿原则,接种新型冠状病毒疫苗遵从自愿原则。
3、未接种疫苗者限制出行?
7月17日,吉林省四平市发布通知,自8月1日起,原则上禁止未接种人员(禁忌症除外)进入医疗机构、疗养院、托儿所、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图书馆、博物馆、风景名胜区、监狱、政府大厅等重点场所。
8月18日,四平市铁西区一名未接种疫苗的市民被阻止进入超市。对此,四平市铁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回复称,根据铁西区疫情指挥部的工作要求,各大商场、超市、银行、加油站等公共场所开展了双码联合排查,并登记了未接种人员信息,旨在鼓励未接种人员接种疫苗,并未要求不得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