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强奸未满14岁继孙女已被公诉 少女怀孕产子对其有何危害

发布时间:2021-09-03 14:24:00 0 次浏览


近日,男子强奸未满14岁继孙女已被公诉。2015年11月,被告人索某某(男,1963年出生)在事先预谋后,利用照顾继女卡某某的日常生活和学校生活之便,在其家中,利用卡某某父母在牧区的便利,强行与未满14岁正在上小学的卡某某发生性关系,最终导致被害人卡某某于2019年10月怀孕,后生育一子。

根据马琴县人民检察院的说法,被告声称受害人被迫与受害人发生长期性关系,因为她要照顾受害人,某某人的饮食和日常生活,某某人的学校生活,导致某某人怀孕生子。被告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关于“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强奸不满十四周岁的少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亡: (一)强奸妇女、少女属于严重性质的; (六)造成受害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对被告人应当追究强奸罪的刑事责任。

未成年怀孕有心理和生理上的危害。

首先,身体的伤害: 因为年龄小,身体器官不成熟,怀孕是一个生命在母亲的身体,需要母亲的身体提供各种营养,但是一个母亲没有成年也需要各种营养的发展,在这一点怀孕,营养需要分享给胎儿的发展,使未成年人需要发展营养是不够的,身体会受到影响。

心理影响: 不成熟,没有准备好做一个母亲如何抚养孩子,社会和家庭会带来很大的压力,不能继续读书,毁了未来。如果终止妊娠,就是一种手术,即使成年人对身体也有侧面伤害,更不用说对未成年人的伤害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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