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长沙,毛先生在居民区乘电梯时意外跌落,造成多处伤害。医疗费用已经花了15万元,据毛先生的父亲说,孩子可能会瘫痪。事故发生后,该住宅物业在电梯门上贴了封条,说电梯正在维修,并向毛先生支付了两万多元的医疗费用物业和电梯维修公司说,现在有关部门正在调查事故原因,你不能逃避你的东西。从事电梯运营已有十多年的历史。显然,这部电梯已经运行了很长时间,出现运行问题的概率很高。
然而,像在楼道中的这样可以一部电梯,根据《民法典》以及《物业企业管理工作条例》等法律制度规定,小区电梯公司属于特种设备,而该特种设备发展属于我们小区业主共同共有。
但是,在电梯里的业主,电梯故障造成了自己的损失,那么这是他们自己的责任吗?事实上,不一定。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特种设备属于共同所有权,共同所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共有人没有委托管理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电梯被委托给物业公司,那么由于物业公司没有履行担保义务,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当然,据参与救援的工作人员称,电梯停留在三四层之间,而伤者被发现在平台的底部,称伤者系被困后自行扒开电梯导致的摔落,并在现场闻到了酒味,其实,喝酒不代表受伤业主存在过错,被困了自己想办法救援乃是本性,如果在自行救援时不慎受伤,并不能因此排除物业公司以及维修单位的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