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生未给发热患者做核酸检测 医生擅自接诊均获刑一年三个月

发布时间:2021-10-27 10:19:00 0 次浏览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关于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哨点作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和提供相关服务的单位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按照规定对发烧人员和购买感冒退烧药的人员进行登记和报告,发挥哨点作用。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希望医疗机构和广大市民积极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认真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共同构筑健康安全防线。对于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执行防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裕安区世立医院急诊科主任医师周某某擅自接诊发热患者张某某,未及时采取预检分诊、隔离处置、核酸检测等控制措施,造成疫情扩散的严重后果,其行为严重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

同时执业医师欧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未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进行诊疗。执业医师欧某某在妻子在齐云西路的儿童玩具商店接受发烧患者张某某的输液治疗,其行为构成犯罪。

周某某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导致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危险严重,应当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欧某某明知患者发烧,未按规定报告,未要求对患者进行核酸检测,违反疫情防控和传染病防治法,应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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