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号、收费、结账:
1、2、3号楼一楼及3号楼二、三楼设有挂号收费窗口,提供挂号、收费、结账一条龙服务,1号楼、3号楼设有自助挂号机、自助充值机、自助发票打印机。所有初次就诊的自费患者请到挂号处办理市民健康卡(医保病人凭IC卡充值、激活)挂号就诊。
挂号时间:1、2、3号楼一楼上午7:30开始,其余窗口为8:00-12:00下午14:30-17:30。
离休干部、70岁以上老人、军属就诊免挂号排队,收费、检查、诊病优先。
体检中心设在2号楼三楼,电话:2663670。特需门诊设在3号楼二十一楼,电话:2662008。
1号楼一楼大厅和3号楼一楼大厅设有电子屏幕提供门诊各科及各科专家出诊情况和当日动态。
预约挂号及现场挂号于当日有效,挂错号可到导诊台协商换号,但已就诊、收过检查费和药费的挂号单不能退换。
医保病人凭IC卡挂号诊病、收费;IC卡不得转借或冒用。
候诊:预约挂号者请提前20分钟到诊,若用身份证需在收费处确认,若是医保卡预约不需确认,直接去各科候诊区等候电子叫号诊病。若迟到20分钟,需到导诊台重新再排队。
高级医师门诊:需要预约高级医师门诊时,请按高级医师门诊时间表预约就诊,特殊情况停诊信息将通过短信及门诊大厅告示通知。
检查:超声检查,请到3号楼三楼;检验科、病理科设在3号楼四楼;放射影像检查,请到2号楼负一楼;特需门诊设在3号楼二十一楼;骨密度检查请到1号楼四楼。
医疗费用报销须知
一、必备材料:
参保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参保人本人或代理人有银联标志的厦门本地储蓄卡、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医疗类材料:
(一)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门诊发票原件、医疗费明细清单、门诊(急诊)病历(诊疗记录详尽完整)。
(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住院发票原件、医疗费汇总清单、出院小结或记录(中途结账提供阶段小结,死亡者提供死亡记录)。
三、报销类别及证明类材料:
1、转外就医:须转外就医报备手续,如病情紧急,应转外入院7日内补办手续;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要求异地居住、工作在半年以上,且事前须办理报备手续;
3、出差、探亲、旅游等短期外出期间的医疗费:①急性病:报销时提供出差证明、探亲证明、外出旅游合同、实名机票车票等);②慢性病的门诊维持治疗:增加提供厦门诊疗的病历,在外期间诊疗措施不能超出在厦原诊疗措施;
4、异地分娩:住院分娩费用及合理的产前、产后检查费用;
5、厦门本地及同城化地区社保系统故障不能实时刷卡结算,由医疗机构收费处发票背书证明并盖章;
6、社会保障卡挂失或损坏、制卡延迟:社保卡管理科发票背面盖章确认;
7、门诊单月就诊次数超20次:收费票据须是刷卡结算并显示挂号次数,须提供门诊记录;
8、急性病或抢救未携带社会保障卡:门诊或住院病历应记录详细、明确,足以认定为急性病或抢救;
9、离休干部目录外药品费用:需提供“离休干部目录外药品审批表”并加盖医院医保管理部门公章;省两费中心托管的离休干部保健对象须提供保健证;
10、参保身份、变更(中断缴费不超一月),更换参保单位,地税数据到账延迟:于地税办理完变更手续并于次月中旬确认到账后可办理报销;
11、新生儿出生起医疗费用:出生三个月内应及时办理参保并缴费,在缴费到账后方可办理报销。须提供出生证(原件、复印件);发生费用时未起名的新生儿,医疗费发票、汇总清单、出院记录等报销凭证上姓名统一采用母亲或父亲姓名后加“之子”或“之女”;
12、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伤害事故(参保人无责除外):交通事故须提供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第三方已赔付的医疗费不再重复支付,属参保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或其它自我故意行为所致者不予报销;其他意外伤害事故须提供公安部门的事故责任证明,属本人故意、参与斗殴或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者不能报销;
13、先行支付:无法确定第三人(公安或司法部门证明),或虽能确定第三人但法院执行困难(法院证明)者,填写《厦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书》,提交审核确认符合社保法规定的先行支付范围后,方可办理报销;
14、同时参加商业保险或其他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者:商保等其他保险已赔付者,需提供加盖理赔业务专用章的发票原件、理赔决定书及理赔费用计算清单,商保等其他保险已赔付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再重复报销。
四、办理单位:
1、门诊单张发票金额超过3000元、住院发票超过6000元的报销业务由市社保中心办理(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A厅9、10号窗口)
2、门诊单张票据的金额为3000元以下(含3000元),住院单张票据金额6000元以下(含6000元)的医疗费用按参保区属[可电话咨询12333]到各区社保中心办理报销。
五、注意事项:
1、参保人应在发生费用月份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正常缴费到账后再前来办理报销手续,到账查询电话:12333; 特别注意:未及时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2、我市医保结算年度是以本年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跨年度住院者费用汇总清单应按医保年度分开,即6月30日前一份清单,7月1日后一份清单;
3、参保人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必须在下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开始后的3个月内(即9月30日前)报销受理完毕。
1、厦门市卫生局统一预约平台于6月3日正式启用,预约电话96166。欢迎大家拔打96166进行预约,该预约电话24小时开通。
2、本院同时提供网络、电话、导诊台、分诊台、诊室、现场自助等多种预约方式;
3、操作步骤:依次选择科室、医生、日期、时间,输入联系电话、身份证或IC卡号、姓名后按确认;
4、您可用本人二代身份证进行网络或电话预约,就诊当天持身份证、社保IC卡到我院3号楼收费处进 行确认、挂号后,至各候诊区等候就诊;若小孩身份证还未发行,网上是无法预约,家长可以带自己的身份证或小孩子的户口本到我院收费处办理一张长期市民健康卡,便可预约;请保管好个人信息,不要随意向第三方提供,以免因信息泄露被非法利用。
5、复诊人员请使用首次就诊的社保IC卡或正式市民健康卡预约,为了让您可以直接到候诊区等候就诊,减 少挂号排队,请您做好以下2点:1)社保卡必须当天结算;2)就诊卡存入100以上的现金;
6、预约完成后请通过预约查询再次确认您的预约是否成功;
7、须提前20分钟来本院候诊,迟到预约失效,须至导诊台重新排号,迟到1小时取消当天预约资格;
8、您可预约当天(网络除外)及一周内的专家号和普通号;
9、特殊原因不能就诊者,请提前半天通过网络或电话取消预约,一周内取消预约超过三次者将禁止网络预约;
10、预约者请留下有效的联系电话,以便医生改诊能够及时告知您;
11、三次失约则进入黑名单,病人须经过申请取消黑名单后方可再次预约;失约6次则被取消预约资格;
12、在左上方可查询各种方式的预约记录,左下方可取消预约;
13、无法确定就诊科室和医生时请拨打预约电话0592-2662000预约,上班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8:00-12:00 周一至周五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14、VIP特需门诊只提供电话预约(0592-2662008上班时间);
15、网络预约放号时间为每天8:00,放号时间点到了请注意手动刷新网页。
16、就诊生殖医学中心者,市民健康卡和医保卡均可用来预约就诊,但诊疗费用均为自费,不享受国家医保报销。每周二、三、四下午的试管直通车门诊,只提供电话预约(0592-2663788、0592-2662000)。
厦门市参保人转外就医须知
来源:厦门妇幼网 时间:2014-09-23 16:09 阅读:3278次
一、参保人员患病后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外就医:
1、经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二甲以上定点的专科医疗机构专家会诊后仍无法确定诊断者;
2、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二甲以上定点的专科医疗机构因设备、技术等原因无法治疗的疑难病症;
3、特殊病例需转到市外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者;
4、异地居住(工作)的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到第三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二、转外就医审批程序:
1、参保人员符合上述情况之一需在我院办理转外就医的,由我院经治医师通过院内办公网填写《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申请表》,提出转外就医理由,科室主任签署意见、医疗机构审核后,报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核准,并为转外就医的参保病人办理转外就医登记手续。
2、因病情危急等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转外手续的,须在转外就医后七日内按上述程序补办。
三、转外就医管理:
1、办理转外就医手续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把握转外就医标准,认真填写转外就医申请表,明确转外理由、转外就医的医院和检查治疗项目。
2、转外就医治疗时限不得超过60天,超过上述时间,因病情需要,继续在转入医院治疗的,必须由转入医院出具证明,到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延期手续(每次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60天)。
3、参保人员转外就医期间社会保障卡处于冻结状态,即不能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使用。
四、转外就医医疗费用支付办法:
1、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先由本人垫付,结算时,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10%,其余90%按《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二十三、二十四条有关规定支付;转到省内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者,可直接刷卡结算。
2、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治疗终结后凭转入医疗机构的收费票据、费用总清单,疾病证明(或出院小结)以及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审核结算。
3、参保人员转外就医期间跨医保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按年度结清医疗费并分别开具收费票据,分别打印费用清单按不同医保年度进行结算。
4、参保人员未经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核准,擅自到外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住院出院流程:医生开住院通知单→办理住院手续→办理入院手续→出院,持出院通知单→办理出院手续
到厦门市妇幼保健院乘车方式比较多,可选择乘坐公交,到厦门市妇幼保健院后下车。